由德國心理學家羅巴克(Rohrbach,1965)所創。
羅氏於一九六五年首先將腦力激盪法和分合法用之於創造性問題法,以教導學生有效地解決問題。但是,在實施過程中,羅氏發現工商企業界的使用者有若干困難,例如主持人缺乏主持能力、討論的規則和技巧不足等。因此,修正腦力激盪法和分合法而創立六三五創思法。
意見就不發言了,而六三五法可彌補這種缺點。
每次會議有6人參加,坐成一圈,要求每人在各自的卡片上寫出3個構想,
每一輪構想5分鐘內完成,故名六三五法。
二、適用對象:任何團體--創意團隊、企業部門、公司行號。
三、適用時機:需在短時間內獲得大量構想的時候;產品開發、企劃討論、解決問題時都適用。
四、使用目的:刺激一組人員快速產生許多構想。
五、參與人數:6個人(6個人最佳,可產生108個構想)。
補充:7人可產生147個構想,8人可產生192個構想。
六、器材設備:第一階段:紙(A4佳)、筆;第二階段:剪刀、膠水、壁報紙。
七、需要時間:第一階段:六個人參與為30分鐘,每增加一人會多五分鐘。
第二階段:構想整理與製作海報,約30分鐘。
八、方法步驟:
1、與會的6個人(A~F)圍繞環形會議桌坐好,每人面前放有一張畫有6列3行共18個小格的紙。
2、主持人公佈會議主題後,要求與會者對主題進行重新表述。
3、重新表述結束後,開始計時,要求在第一個5分鐘內,每人在自己面前的紙上第一個大格(列)內寫出3個構想 。設想的表述盡量簡明,每一個構想寫在一個小格內。
4、第一個5分鐘結束後,每人把自己面前的紙順時針(或逆時針)傳遞給左側(或右側)的與會者,在緊接的第2個5分鐘內,每人再在下一個大方格內寫出自己的3個構想;新提出的3個構想,最好是受紙上已有的構想所激發的,且又不同於紙上的或自己已提出的構想。
5、按上述方法進行第三至第六個5分鐘,共費時30分鐘,每張紙上寫滿了18個構想,6張紙共108個構想。
6、將六張卡片的每個構想(共108個)剪下並整理分類,相似構想的小卡片歸類在一起。
7、分類後將各種組合給一個標題。(分類時有新的想法馬上寫下來)
8、最後將所有小卡片與標題貼在海報上並上台報告,發揮團隊合作精神。
優缺點:
優點—能彌補與會者因地位、性格的差別而造成的壓抑。
缺點—因只是自己看和自己想,激勵不夠充分。
注意事項:
1、不能說話,思維活動可自由奔放。
2、由6個人同時進行作業,可產生更高密度的設想。
3、可以參考他人寫在傳送到自己面前的卡片上的設想,也可改進或加以利用(你寫過的及看過的都不能再重複寫)。
4、不因參加者地位上的差異,以及懦弱的性格而影響意見的提出。
九、範例說明:
如何建構創意設計中心?
執行1~5步驟圖一
執行6-7步驟圖二
執行8步驟圖三
圖一圖二圖三